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公示
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预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西起东外环,东至金江路,路线全长约3.23km,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94378万元,实际于2024年9月开始前期进场准备,2025年11月建设完成。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实际的建设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布置与环评内容、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变动为:(1)环评中项目施工生活区拟设置于风华路南侧,明州大桥西侧靠近甬江的已拆迁地块,临时占地面积约20400m2,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实际设于镇海区庄市街道风华路与宁西路交叉口西南侧,临时占地面积约14000m2,包括施工人员办公和住宿用地,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环评中弃土场设于风华路南侧,共设置A、B区2个临时堆场和C区1个备份临时堆场,实际建设未启用临时堆场,开挖多余土方及泥浆均委托转运至豪城码头。
三、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4年10月委托浙江甬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1月2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文号为:镇环许[2024]113号。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 验收调查结果
1、 生态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植被、对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经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和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弃渣部分已回填及场地平整,其余已运往适宜场地处理,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迹地已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
工程完成后,虽然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但通过采取一定的、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因项目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结束后,在项目周围种植绿化等。因此,项目建设运营后不会改变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对生态影响小。
2、大气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以及清淤臭气,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显著,此外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扬尘随着项目施工结束而最终消失。项目使用商品沥青,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由附近沥青拌合厂统一提供沥青拌合材料;路面进行沥青铺摊施工时,沥青由压路机压实自然冷却,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气也随即消失。项目清淤时间较短,且泥浆沉淀池距离敏感点有一定距离,围堰完成后尽快进行桥梁施工,淤泥及时外运,减少淤泥暂存时间。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通行车辆尾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防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对路线上机动车辆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和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含泥沙径流、桥梁施工废水等,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并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桶内进行沉淀处理,其中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桶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
项目运营期隧道管理用房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对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等;加强雨水管网的维护,避免堵塞排水不畅而外溢。
4、声环境影响调查
道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推土、压路等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施工。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路基开挖路段,施工作业路段两侧设置移动式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通过上述措施,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工程所在区域周围道路附近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及4b类标准。
5、固体废物调查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泥浆、弃土及建筑垃圾。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建设产生的余方分类外运处置,其中土方中约6.00万m3用于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明州大桥-绕城高速)工程综合利用,剩余的土方及泥浆均委托转运至豪城码头;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运至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基本无浮油产生,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沿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扫收集,统一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人员接受环保培训后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水土保持,美化环境。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7月10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4-87201703
发布单位: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