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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2025-08-2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改造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 8 25 日,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根据《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 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 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 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西侧引 桥进行抬高并设置顶棚、陆域广场新建铺面结构、新建海堤防浪墙栏杆、铺设路缘石、 新建广告牌挡墙等工程。 本项目不新增泊位,不新增港口岸线使用,不新增栈桥,不涉及水下施工。施工内 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及填筑工程、钢筋与预应力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附属设施安装工 程、砌筑工程、道路及堆场工程等。 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 12 月,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双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象 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调查技术报告》。本项目于 2025 4 开始施工,2025 7 月完工,2025 8 月进入竣工调试期。项目从施工至调试中无环 境投诉、违规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涉及引桥进行抬高并设置顶棚、陆 域广场新建铺面结构、新建海堤防浪墙栏杆、铺设路缘石、新建广告牌挡墙等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相比,项目坐标未发生变化,总平面布置也未发生变 化。本项目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与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施工期环保措施,与环评相 比也基本未发生变化。本项目参考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 [2015]152 号),本工程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露天堆场和 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采取了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 A、建筑材料采取了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减少其扬尘影响;备料施 工作业场设置于场地开阔的位置。 B、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覆盖帆布,不得沿路洒落。 C、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以免扬尘。 D、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 (2)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到港船舶产生的废气,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 通过现场调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大气环境保护的相 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二)废水 1)施工期 A、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纳入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对 海洋环境影响很小。 B、在码头后方陆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 场地抑尘或冲洗,不外排。 (2)营运期 加强了对在港船舶的管理和监督,在停泊期间不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在 离港后在航行途中排放。 通过现场调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水环境保护的相关 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三)噪声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 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此外,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 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缩短了其劳动时间。同时,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 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2)营运期 本工程运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局限在港区内,对外围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不 产生显著影响。本工程实施后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使得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 度,采取的措施如下: A、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B、加强船岸协调,避免船舶鸣笛。 通过现场调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声环境保护的相关 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A、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B、本项目施工建设会残留一定量废弃建材,主要包括废钢筋、包装袋、建筑边角 料等。在施工过程中对废弃建材进行分拣,实现废弃建材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施工期间,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剂、工程设 备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 走。 2)营运期 A、码头设置垃圾桶。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船舶垃圾除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 B、船舶垃圾不向海洋倒弃,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 通过现场调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固废环境保护的相 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五)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在施工红线内进行,施工范围、样式均严格遵循设计要求,未在规定区域外活动,临时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 告及其环评批复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 环保设施等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验收条件。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要求。 2)其他设施 无。 四、环境监测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无处理效率相关要求。 (二)污染物检测 本次竣工验收委托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海水检测工作。通过检 测结果可知,海水中 pH 值、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工程不涉及水下施工,不会对区域 潮流流场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水下生物生态环境。废气、废水、 固废均妥善处置,项目施工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项目施工期内未发生废气、废水、 固废等污染事故和相关投诉,施工期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六、验收结论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设施 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 同时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均得到落实,采取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固废污染物治理等 方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通过对《象山县陆岛客运中心西侧栈桥改造工程项目》现场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 调查,对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分析,对工程环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生态恢复状况 的调查,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本项目 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验收结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2025 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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